《全國中小學愛糧節糧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糧辦發〔2014〕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糧食局、教育廳(教委),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紡集團公司:
為進一步加強麵向中小學生的愛糧節糧教育,規範中小學愛糧節糧教育社會實踐基地(以下簡稱“實踐基地”)的建設、管理和活動開展,實現實踐基地相關工作的機製化、規範化、長效化,國家糧食局、教育部聯合製定了《全國中小學愛糧節糧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現將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並及時轉發至第一批、第二批實踐基地單位,督促其按照管理辦法要求,開展相關教育實踐活動。
全國中小學愛糧節糧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為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及《糧食行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的相關要求,利用糧食行業資源加強對廣大中小學生的世情、國情、糧情教育,傳承中華民族愛糧節糧傳統美德,國家糧食局、教育部決定聯合在糧食行業的相關單位建立“全國中小學愛糧節糧教育社會實踐基地”(以下簡稱“實踐基地”),為加強實踐基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特製定本辦法(試行)。
第一章 實踐基地申報條件
申報實踐基地的主體單位為大型產糧基地,糧食加工、倉儲、物流企業,科研及檢化驗機構等。實踐基地建成後,主要服務對象為實踐基地所在地區中小學校在校學生,並輻射鄰近市、縣中小學校。具體申報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申報單位需指定有關領導分管此項工作,並製訂相應的規章製度和管理辦法。
第二條 申報單位需具備開展教育實踐活動的基本場所和設施設備;需配備會說普通話、熟悉單位情況的講解人員,並對講解人員事先進行知識、能力、行為規範及安全預案等方麵的培訓;需事先劃定明確的參觀路線,設計具體可行的參觀體驗內容,製定簡單易做的動手操作方案。
第三條 申(shen)報(bao)單(dan)位(wei)需(xu)根(gen)據(ju)自(zi)身(shen)生(sheng)產(chan)和(he)工(gong)作(zuo)任(ren)務(wu),結(jie)合(he)愛(ai)糧(liang)節(jie)糧(liang)教(jiao)育(yu)主(zhu)題(ti),明(ming)確(que)教(jiao)育(yu)目(mu)標(biao),製(zhi)定(ding)活(huo)動(dong)規(gui)範(fan),形(xing)成(cheng)適(shi)合(he)不(bu)同(tong)年(nian)齡(ling)段(duan)學(xue)生(sheng)特(te)點(dian)的(de)組(zu)織(zhi)方(fang)案(an)。
第四條 申報單位可采取播放幻燈片及視頻宣傳片、講解員講解、現場知識問答等形式,對中小學生進行世情、國情、糧情教育。
第五條 不同類型實踐基地要依據自身特點,因地製宜地開展愛糧節糧教育。倉儲企業重點向學生講授各類儲糧保糧知識;加工企業重點向學生介紹加工流程和工藝,有條件的企業可麵向初、高中學生介紹副產品再利用、循環經濟等糧食綜合利用知識;科研及檢化驗機構重點介紹各類糧食質檢知識。各單位要注重活動的參與性,突出學生參與、體驗等實踐環節,鼓勵各單位根據自身情況,設計各種形式的動手實驗及實際操作活動。
第六條 申報單位應明確並公示接受中小學生參觀實踐的時間,製定具體可行的接待工作方案。各實踐基地全年受眾不少於500人次。少數民族地區可適當減少參觀人數。
第七條 參與創建活動的單位需製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和預案,切實保證活動場地、設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備安全保護人員,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誌,向學生講清與實踐內容相關的操作程序、安全製度,培養學生安全生產和操作的意識,保障學生安全。
具備以上各項條件,在國內合法注冊的糧油企事業單位和科研機構,均可自願申報實踐基地。具備糧食種植、倉儲、加工、物流、檢化驗等全產業鏈條的企事業單位優先予以評審。
第二章 實踐基地申報與評審
第八條 基地申報。申報單位應當同時向省級糧食主管部門或集團(總公司)、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全國中小學愛糧節糧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申報表》;
2.實踐基地建設情況介紹;
3.實踐基地活動組織方案;
4.適合不同或特定年級學生特點的活動實施細則;
5.接待手冊;
6.申報單位全貌及開展愛糧節糧教育活動的有關照片。
各省級糧食主管部門或集團(總公司)將推薦的實踐基地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分別報送國家糧食局發展交流中心和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同時報送材料電子版(刻錄成光盤)。
第九條 專家評審。國家糧食局發展交流中心和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彙總各地申報材料後,組織相關專家按照申報條件就上報材料的真實性、可行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評議,擇優確定候選單位。
第十條 實地考察。國家糧食局發展交流中心和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組織相關人員,對候選單位進行實地考察。
第十一條 公布評審結果。通過專家評審和實地考察的候選單位,報國家糧食局和教育部核準後,正式確定為“全國中小學愛糧節糧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由國家糧食局和教育部聯合發文予以公布,並統一授牌。
第三章 實踐基地管理及考核
第十二條 國guo家jia糧liang食shi局ju發fa展zhan交jiao流liu中zhong心xin和he教jiao育yu部bu基ji礎chu教jiao育yu一yi司si負fu責ze對dui實shi踐jian基ji地di進jin行xing動dong態tai管guan理li。各ge地di教jiao育yu主zhu管guan部bu門men要yao根gen據ju本ben地di實shi踐jian基ji地di公gong示shi的de活huo動dong時shi間jian,組zu織zhi安an排pai當dang地di中zhong小xiao學xue校xiao開kai展zhan相xiang關guan活huo動dong;各地糧食主管部門負責督促各實踐基地做好接待、講解等工作。
第十三條 實踐基地應履行以下職能:
(一)各實踐基地要及時通過照片、視頻等形式記錄每次接待學校參觀實踐情況,活動結束後填寫《開展活動登記表》(附件1),參觀學校需在表內填寫評語並蓋章。
(二)每年年末,各實踐基地要填寫《開展活動情況年度總結表》(附件2),撰寫年度工作總結,連同本年度每次開展實踐活動的登記表複印件,提交至市級糧食、教育主管部門,並由市級部門逐級上報至省級和國家糧食、教育主管部門。集團(總公司)負責收集所屬實踐基地上述總結材料,並分別上報至國家糧食局發展交流中心和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
(三)各實踐基地要不斷完善開展實踐活動的設施設備及其他硬件條件,創新參觀體驗活動形式,豐富教育內容和形式。
(四)各實踐基地要不斷加強相關人才隊伍建設,有計劃地開展專、兼職實踐基地工作人員業務和安全培訓工作,不斷提高服務質量與水平,確保活動效果。
第十四條 考核管理。
(一)國家糧食局發展交流中心和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將不定期通過電話回訪、實地考察等形式對各實踐基地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結合各實踐基地提交的工作總結、照片、視頻及登記表中的相關記錄,對各實踐基地進行年度考核並評定成績。
(二)shijianjidipingshengongzuomeiliangnianjinxingyici。jiezhuquanguoailiangjieliangxuanchuanzhoudepingtai,gongbuxinyipishijianjidimingdan,tongbaoxianyoushijianjidihuodongkaizhanqingkuang,bingzuzhizhaokaixiangguangongzuojingyanjiaoliuhui。
第十五條 退出機製。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被撤銷實踐基地資格:
(一)連續兩年未完成計劃接待任務總量80%以上的;
(二)連續兩年未通過兩部門抽檢,責令整改未取得明顯成效的;
(三)給予實踐基地負麵評價的參觀學校數量,超過參觀學校總量半數的;
(四)連續兩年未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及《開展活動情況年度總結表》的;
(五)借實踐基地之名,強行推銷產品、變相牟利的;
(六)企業因產品質量等問題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七)實踐基地實體因特殊原因解散的。
附 則
第十六條 實踐基地所需各項經費,暫時通過“實踐基地所在企事業單位自籌一點、國家糧食局和教育部向中央財政爭取一點、各地糧食和教育主管部門支持一點”的辦法予以解決。
第十七條 guojialiangshijuhejiaoyubuguliyoutiaojiandeshengshianpaizhuanxiangzijin,duishijianjidikaizhanhuodongyuyifuchi。guojialiangshijuhejiaoyubujiangrenzhenyanjiubingtansuoduishijianjidijinxing“以獎代補”的具體辦法,對活動開展效果好、學校滿意度高的實踐基地進行政策扶持及資金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另行研究製定。
第十八條 國家糧食局和教育部將根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情況,逐步分類細化實踐基地硬件建設標準,實行分類量化管理考核。
第十九條 實踐基地的參觀程序、主題宣傳、講解內容、實踐方式等將逐步進行統一規範。
第二十條 逐步建立國家、省兩級愛糧節糧教育社會實踐基地。省級糧食、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的相關要求,結合當地實際,評定省級實踐基地;再按照“好中選優,優中選強”的原則,從省級實踐基地中,確定申報國家級實踐基地的推薦名單。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家糧食局和教育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