穀物灰分測定法
GB 4800―84
本標準適用於穀物灰分含量的測定。
1 方法原理
將一定重量粉碎的穀物,裝入已知重量的坩堝中,經高溫電爐灼燒(550±10℃)至恒重後,減去坩堝重,即為所測穀物灰分含量。
2 儀器、設備
2.1 分析天平:感量0.1 mg。
2.2 粉碎機:實驗室用。
2.3 篩子:實驗室用。
2.4 600W電爐:具有調壓變壓器。
2.5 高溫電爐:具有控溫裝置。
2.6 30 ml新瓷坩堝(上口直徑4 cm,高3.5 cm)。
2.7 幹燥器:內徑約為21 cm,帶多孔瓷板,用藍色矽膠或氯化鈣為幹燥劑。
2.8 坩堝鉗。
3 試劑
3.1 乙醇:濃度95%,分析純。
3.2 硝酸:密度1.4 g/cm3,分析純。
3.3 過氧化氫:濃度30%,分析純。
4 測定的準備
4.1 試樣的準備
選取整粒穀物,去除雜質,按四分法取樣不少於50 g。用粉碎機粉碎至全部通過孔徑1.7 mm的篩子,其中大於1.0 mm孔徑的顆粒不要超過10%,小於0.5 mm孔徑的不少於50%。
4.2 坩堝的準備
將瓷坩堝用稀鹽酸(1∶4)煮沸1~2 h後,先用自來水後用蒸餾水洗淨,烘幹。置高溫電爐中,於550±10℃灼燒1 h。當溫度降至200℃時用坩堝鉗取出,放入幹燥器中冷卻(每個幹燥器放置的坩堝數不能超過4個,下同),約需半小時降至室溫後,迅速稱重準確至0.1 mg。然後以同樣的溫度灼燒半小時,二次重量之差不超過0.2 mg。否則重複灼燒。
5 測定步驟
5.1 樣品含水量的測定
樣品含水量測定見GB 3523―83《穀類、油料作物種子水分測定法》。
5.2 樣品灰分的測定
5.2.1 稱樣
在測定水分的同時,稱取平行樣兩份(水稻、穀子3 g,其餘5 g)於已知重量的瓷坩堝中,準確到0.2 mg。
5.2.2 預灰化
為了促進樣品的均勻灰化,加2 ml乙醇溶液濕潤樣品,然後將坩堝放在低溫電爐上,坩堝蓋子傾斜留一小縫,用調壓變壓器控製溫度。開始電壓為80~100 V,約1 h後逐漸升到220 V。在(zai)加(jia)熱(re)過(guo)程(cheng)中(zhong)避(bi)免(mian)明(ming)火(huo)燃(ran)燒(shao),防(fang)止(zhi)樣(yang)品(pin)的(de)固(gu)體(ti)微(wei)粒(li)噴(pen)出(chu),待(dai)不(bu)冒(mao)煙(yan)以(yi)後(hou)逐(zhu)漸(jian)增(zeng)加(jia)溫(wen)度(du)。當(dang)坩(gan)堝(guo)中(zhong)的(de)內(nei)容(rong)物(wu)呈(cheng)灰(hui)色(se)取(qu)下(xia)坩(gan)堝(guo),放(fang)在(zai)石(shi)棉(mian)板(ban)上(shang)冷(leng)卻(que)後(hou),加(jia)8滴過氧化氫和2~4滴硝酸,利用電爐餘熱蒸幹,再加熱至內容物呈白色或灰白色。
5.2.3 灰化
經過預灰化後,將坩堝放入高溫電爐中。於550±10℃灼燒1 h。當溫度降至200℃時,用坩堝鉗取出坩堝,放入幹燥器中冷卻,約需半小時降至室溫後,迅速稱重準確至0.1 mg。隨後再放入高溫電爐灼燒半小時,稱重,二次相差不大於0.5 mg。
6 結果計算
6.1 計算公式
式中:W1── 坩堝重加灰分重,g;
W0── 坩堝重,g;
W── 風幹樣品重,g;
H── 水分占樣品重的百分數(風幹基)。
6.2 結果的表示
兩個平行測定的結果,用算術平均值表示。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第三位數的舍入見GB 1.1―81《標準化工作導則 編寫標準的一般規定》附錄C。
6.3 結果的允許差
當樣品的灰分含量小於1%時,兩個平行測定值之差不應大於0.02%;當灰分含量大於1%時,不應大於灰分平均含量的2%。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牧漁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遼寧省農業科學院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興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