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進口玉米、高粱等檢驗檢疫工作的通知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2014年上半年以來,隨著我國進口飼用玉米、高粱、大麥等糧食大幅增長,進口糧食疫情、轉基因問題日益突出,有毒雜草籽及熏蒸劑、種衣劑等有毒有害物質頻頻檢出,糧食質量出現下滑。同時,進口飼用糧食加工企業普遍存在規模小、分布散、運距長、疫情複雜等質量安全防控水平偏低等問題。針對上述新情況、新問題,為有效防控進口糧食安全質量風險,保護我國消費者健康和農林牧漁業生產生態安全,現就加強進口飼用玉米、高粱、大麥等糧食檢驗檢疫監管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繼續依法嚴格實施轉基因安全管理
截至日前,全國口岸共檢出MIR162問題轉基因玉米約92萬噸,大多數問題轉基因玉米已完成退運。請各局繼續依法嚴格實施《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加大對包括MIR162在內所有未批準轉基因品係的檢測力度,散裝船運糧食應堅持先檢後卸,一經確認全部作退運、銷毀處理。針對尚未退運處理的問題轉基因產品,各局要嚴密監管,督促企業盡快執行檢驗檢疫處理決定,避免貨物壓港。
二、 加大進口糧食安全質量口岸把關
除轉基因問題外,各局要在口岸加大進口糧食植物疫情、安全衛生、質量等問題的把關力度。檢出生物毒素、農殘、重金屬、有毒雜草籽等安全衛生超標,截獲種衣劑、熏蒸劑等殘留物,或出現嚴重水濕黴變、雜質含量過高或人為摻雜,或檢出易擴散的檢疫性昆蟲等重大疫情等情況的,應在第一時間填報《違規通報表》並報總局。無有效除害處理、技術處理措施的,應依法作退運或銷毀處理。針對重大質量問題,應積極配合進口企業對外索賠,維護企業正當權益。
三、 加強進口糧食風險預警管理
結合各局上報違規信息,總局將加大對外風險預警通報力度,視情況將國外出口、倉儲、運(yun)輸(shu)企(qi)業(ye)列(lie)入(ru)預(yu)警(jing)名(ming)單(dan),並(bing)在(zai)總(zong)局(ju)內(nei)網(wang)上(shang)公(gong)布(bu)。各(ge)局(ju)要(yao)根(gen)據(ju)進(jin)口(kou)糧(liang)食(shi)安(an)全(quan)衛(wei)生(sheng)質(zhi)量(liang)狀(zhuang)況(kuang),實(shi)施(shi)相(xiang)應(ying)風(feng)險(xian)預(yu)警(jing)措(cuo)施(shi),並(bing)加(jia)大(da)對(dui)來(lai)自(zi)預(yu)警(jing)企(qi)業(ye)糧(liang)食(shi)的(de)檢(jian)驗(yan)檢(jian)疫(yi)監(jian)管(guan)力(li)度(du)。
四、 強化進口糧食加工儲存監管
各局要加強對進口糧食裝卸、運輸、儲存、加工等環節監管,加大港口、加工廠、儲存庫及運輸沿線外來有害生物監測及鏟除力度。同時,各局還應積極配合相關糧食主管部門,加強進口儲備糧輪換、拍賣期間糧食存放、運輸、加工等環節疫情防控及後續監管,確保有序規範。
五、 實施糧食風險分類管理措施
結合國內外糧食企業誠信狀況、 國外風險預警企業名單、進境糧食安全質量檢驗檢疫情況、jinjinghoujiagongchucuntiaojiandengzongheyinsufenxi,gejuyingduijinkouliangshishishifengxianfenleiguanli,duifengxianjibiegaodeqiyejiliangshi,caiquyangejianyanjianyijianguancuoshi,tebieyaoyanbajinkoujianyishenpiguan。
六、 繼續強化進口糧食規範管理
各(ge)局(ju)應(ying)按(an)照(zhao)總(zong)局(ju)部(bu)署(shu)要(yao)求(qiu),繼(ji)續(xu)規(gui)範(fan)進(jin)口(kou)糧(liang)食(shi)指(zhi)定(ding)口(kou)岸(an)建(jian)設(she),切(qie)實(shi)提(ti)升(sheng)我(wo)國(guo)國(guo)門(men)生(sheng)物(wu)安(an)全(quan)把(ba)關(guan)能(neng)力(li)。同(tong)時(shi),在(zai)上(shang)海(hai)局(ju)前(qian)期(qi)開(kai)發(fa)應(ying)用(yong)基(ji)礎(chu)上(shang),請(qing)各(ge)局(ju)主(zhu)動(dong)聯(lian)係(xi)上(shang)海(hai)局(ju),逐(zhu)步(bu)試(shi)行(xing)“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決策信息係統”,充分發揮數字動植檢的重要作用。
如遇其他問題,請及時向總局報告。(來源:食品商務網)
質檢總局
2014年7月 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