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改《國家臨時存儲糧食(東北玉米)競價銷售交易細則》的通知
來源: 類別:糧油政策 更新時間:2014-08-28 閱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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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國家有關部門通知,從2014年8月13日起,將《國家臨時存儲糧食(東北玉米)競價銷售交易細則》(司便函【2014】28號)第二條“國家臨時存儲糧食存儲庫點(包括負責貸款的承儲庫和實際儲存庫點)不允許直接或間接購買本庫儲存的糧食。中央儲備糧直屬庫(企業)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競買,也不得安排其監管的地方承儲庫點之間互相購買。”修改為“國家臨時存儲糧食存儲庫點(包括負責貸款的承儲庫和實際儲存庫點)不允許直接或間接購買本庫儲存的糧食,國家糧食局對外公布的內蒙古、吉林、黑龍江三省(區)納入補貼範圍的玉米深加工企業可以購買本庫存儲的國家臨時存儲糧食自用。中央儲備糧直屬庫(企業)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競買,也不得安排其監管的地方承儲庫點之間互相購買。”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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